各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的精神和《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要求,从公司现有“清洁生产”基础和长远发展目标出发,决定在本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“清洁生产”工作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。
(二)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:
1.在投资、技改、生产过程组织、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清洁和生产工艺和技术,或开发清洁产品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,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、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;
2.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,措施得力、技术先进、效益明显;
3.改造、更新污染严重、技术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设备后,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明显。
(三)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报告。
(四)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机构。
(五)组织全员参加清洁生产培训。
(六)建立清洁生产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。
以上各项将在近期逐步展开,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工作,共同实施清洁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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